外籍教师聘用及管理办法(草案)

发布人:孙晓艳  发布时间:2019-04-24   浏览次数:1088

江苏医药职业学院

外籍教师聘用及管理办法(草案)

一、 总  

第一条 为规范我校外籍教师的聘用流程及管理模式,根据教育部和国家外国专家局的有关规定,结合学院实际情况,特制定本管理办法。

第二条 外籍教师聘用须严格遵守外国人来华就业的相关法律法规,按需、择优聘请。

二、 聘用条件

第三条 受聘外籍教师须对华友好,遵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及我校相关管理规定。

第四条 受聘外籍教师须经外专局批准并取得《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》。

三、教学管理

第五条 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来华工作管理规定》,合同生效期间,外籍教师不得外出兼课,也不得在校内办班获取报酬或从事其他有偿劳务。

第六条 外籍教师应严格按照合同规定到班到岗工作,每周承担12课时的教学工作(含教师培训课时)。

第七条 外籍教师的教学业务由教务处和大学英语教研室归口管理,需按时参与教学业务活动,参加我校组织的教学质量评估。

第八条 外籍教师的教学活动须严格按照教学计划、教学大纲进行,学期结束时要对学生的学习情况进行测试与评分,平时要给涉外班学生批改作文。

第九条 外籍教师工作期间要爱护学生,发生矛盾及时报校方协商解决。要经常与大学英语教研室交流教学情况,以提高教学效果和教学质量。

第十条 外籍教师在教学中使用教学仪器、语音设备等由大学英语教研室统一调度使用并清点造册,如出现人为损坏须照价赔偿。

第十一条 聘用部门配备一位中方教师作为外教的联系教师,协助其开展教学活动。

第十二条 外籍教师在我校任教期间,应遵守中国法律、法规和学校的有关规定,尊重中国人的风俗习惯与宗教习俗,不得从事与教师身份不符的活动。

第十三条 外籍教师工作期间因事因病告假须提交书面请假申请,请假1天由大学英语教研室主任批准,2天以上由教学副院长批准。外籍教师业余时间离开盐城市区需告知我校国际合作交流处。

四、生活管理

第十四条 外籍教师由国际交流合作处负责其日常生活管理。

第十五条 外籍教师的相关工资及其他福利待遇按合同及其附件所列项目支付、管理。

第十六条 外籍教师在聘用期间享受中国的法定节假日休假。

第十七条 我校为外籍教师提供校内教师公寓住宿,如不入住教师公寓每月另发100元住房补贴。

第十八条 我校为签订一年及以上劳动合同、符合投保要求的外籍教师办理价值1500元的医疗保险一份。

五、附  则

第十九条 本办法由国际合作交流处负责解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