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部门、二级学院(部):
根据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1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》精神,现将2021年清明节放假安排通知如下:2021年4月3日(星期六)至5日(星期一)放假,共3天。教师教学、学生活动安排由教务处、学工处另行通知。
请各单位按要求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,妥善安排好假期各项工作,做好值班和安全、保卫等工作,遇有重大突发事件,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,确保节假日期间安全稳定。节日期间,全体师生要加强个人防护,避免人员聚集,进出校门要监测体温,非必需不出盐城市,确保度过一个平安的节日。
党委办公室、院长办公室
2021年3月29日